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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
(投資移民)

適用人士
1) 外國國民;
2)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;
3)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;或
4) 台灣華籍居民;
投資要求
1) 提出申請前的兩年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,000萬港元的淨資產
2) 投資額為3000萬或以上,當中至少300萬港元要放進支持創科行業和其他重點行業發展的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」
3) 其餘2700萬可投資在獲准投資資產類別,包括股票、債券、存款證、後償債項、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和有限合夥基金等
4) 亦可投資在非住宅房地產(商用或工業用),以1,000萬港元為上限


方案要點
1) 無配額、行業、年齡等限制
2) 對申請者的净資產要求較高
3) 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可隨行,在港可就業就讀
4) 逗留期限為2+3+3年,共8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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